个体化降压 对于高血压急症患者,须立即静脉使用降压药物,使血压在数分钟至2小时内迅速下降20%~25%;对于合并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的患者,应在5~10分钟内使血压快速下降;对于高血压次急症的患者,可口服降压药物使血压在数小时至2天内降低20%~25%;对于年轻、高血压病程较短的单纯高血压患者,降压速度可稍快;对于老年人、高血压病程较长或已有靶器官损害的心脑血管病患者,降压宜和缓,一般在2~3个月内使血压达标为宜。
权威观点
2005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大多数慢性高血压患者应在几周内逐渐降低血压至目标水平,有益于降低远期事件发生率。
2007年美国心脏病学会/美国心脏学会关于高血压合并冠心病的降压治疗建议:对于所处冠心病不同阶段(包括合并冠心病危险因素、稳定性心绞痛、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的高血压患者,均应和缓降压,确保DBP不低于60mmHg。
2007年欧洲高血压指南:对于合并少于2个危险因素的1级或2级高血压患者,应在改善其生活方式数周或数月后,血压未得到控制的情况下,再开始降压治疗。
2003年日本高血压指南:老年人群的血压应在2~3个月或更长时间内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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