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会医疗保险:“一人参保,全家可用”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2年05月18日 人民日报 佚名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规定:广州市参保人在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内,可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其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费用,同时还可以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

三 问 参保率会不会受影响

编辑:家属可以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能够帮助解决家属看病问题,会不会因此导致参保率降低?这与我们“医保全覆盖”的政策方向会不会相悖?

郑功成:这个并不矛盾。允许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只是用活了之前沉淀在个人账户里的钱。

我们不能指望个人账户的钱可以解决年老后的疾病医疗问题,因为个人账户资金是非常有限的。谁也不能保证年老前不生病,即使不生病,要以此来应付年老之后医疗健康的费用,根本就是杯水车薪。因此,个人账户其实是应当并入统筹基金的。

同时,我国正在建立的是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每一个人都会被医疗保险制度所覆盖。但医疗保险并不能解决个人的一切医疗费用,个人自负的部分依然需要个人承担。

李刚:从广州一年多的实践来看,这个问题没有出现。2010年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截至目前参保率没有任何降低,仍然在95%以上。

按照广州市规定,广州市城镇职工必须强制性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目前除了少数单位及个人由于种种原因还未参保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已经覆盖了绝大部分用人单位。目前广州正在筹划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合并,结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人群,实现“全民医保”。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本文关键信息:
相关内容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申明 | 隐私政策 | 推广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中健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复制及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