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会医疗保险:“一人参保,全家可用”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2年05月18日 人民日报 佚名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规定:广州市参保人在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内,可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其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费用,同时还可以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

二 问 资金会不会被滥用

编辑:家属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这种做法会造成医保制度的漏洞吗?会不会造成医保资金滥用?

李刚:很多人会产生这种疑虑,恐怕是对当年实行公费医疗时,“一人公医管全家”记忆犹新。当时,个人可以到公费医疗门诊大量开药,造成了医疗资源极大浪费。

严格说,“一人参保,全家可用”的表述并不准确,正确的是“参保人个人医保账户可用于家属”。因为它只涉及到医保个人账户,而不是医保全部。通俗点说,是用卡里的钱看门诊、定点药店买药全家可用,但涉及到统筹资金,则不可全家享受。

具体来看,在广州,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于个人医疗账户,每月划入基数为在职职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另外医保部门还将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当期的过渡金,以一定比例按月划入个人医疗账户:35周岁以下划入1%;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为2%;满45周岁至退休前为2.8%;退休人员为5.1%。

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参保人自己缴费部分加上单位缴费的一部分,从一方面来说,是全社会给个人筹集的医疗经费;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这部分资金又是明确的个人账户,应该属于个人所有。个人决定用于家庭成员的医疗支付,应该是个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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