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河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

中健网 >> 公益行 >> 我与中医药征文 >> 大众投稿 2014年10月31日 中健网·我与中医药主题征文 李艳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国粹,是中国特色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中医药工作还比较薄弱,在医疗卫生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国粹,是中国特色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中医药工作还比较薄弱,在医疗卫生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全面推进卫生强省建设和中药现代化进程,现就加速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打造河北省的中医药品牌,形成流派。开展中医药防治疾病研究。围绕中医药领域关键问题和共技术,实施中医药重点研究专项,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与基础、中药新药、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等领域的研究;积极开展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肝病等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力争在若干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诊治规律的研究中取得一批有影响的成果。通过技术创新和多学科融合,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技术方法和标准规范体系,推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规范化、通用化和现代化。加大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切实做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认真做好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验方的筛选、评价、开发工作。

  (2)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中医药对外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国际中医药教学培训;探索在境外开设中医药医疗、教学机构的途径,推进中医药更广泛地走向世界;积极吸引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共同进行中医药研究开发,鼓励优势中药品种开展国际化临床试验,并争取进入国际主流医药市场,提高我省中医药的国际地位;支持中药企业培育出口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3)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国际交流。充分挖掘传统中医药文化资源,收集整理现存的中医药文献及资料,总结梳理河北中医流派学术特色,加强名医堂中药博物馆、河间园等中医药文物、古迹的保护利用和传统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积极组织传统医药项目申报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进传统中医药的保护和继承。加强河间医药的研究、开发和利用。重视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中医药行业优秀传统职业道德。各级中医医院要成为体现和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队伍建设、诊疗活动、建筑风格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和内涵。

  (4)以中医名院建设为重点,带动中医医院整体发展。实施中医名院建设项目,在全省重点建设好数十位数特色优势明显、管理规范的中医名院。政府举办的各级中医医院是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主体,应切实加强对中医医院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县级及以上政府应重点举办好一所中医医院,不得随意变更、撤销或改变其性质。中医医院的规模、服务功能应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要求,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的需求相适应。

  (5)以中医名科建设为依托,提升中医药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实施中医名科建设项目。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丰富中医药诊疗技术、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为目的,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形成专业覆盖齐全、层次分布合理、服务优势明显、规模效益较好、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群体,争取有50个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在全国同领域居领先地位。加大对市县级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的支持;加强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

  (6)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各级中医医院应突出中医药服务特色,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疗效、价格等优势,不断提高应用中医药防治疾病的能力。开展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规范研究,到“十二五”末,在全省推广应用100个疗效确切、技术规范的中医单病种诊疗规范,促进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医特色制剂的研究开发。

  (7)打造当今中国医养结合的中医院。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运用贯穿到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的全过程,丰富中医药服务内容。遴选并推广百余项成熟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

  (8)创中国中医药三级服务网络试点;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资源,整合力量,构建多学科有机协作,服务于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的科技创新服务网络体系。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类中医药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重视扩大省名中医研究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积极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优势,鼓励中药企业、民营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我省中医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水平。

  (9)加快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加强国家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以河北省中医院为主体,整合中医药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全国相关领域的科研力量,重点提高中医药原创性研究能力,把国家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成为引领全省、辐射全国的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提高中医临床和基础研究能力,重点建设好数十个具有稳定中医药研究方向的重点研究室,数十个设备先进、技术领先的中医药重点实验室。

  (10)加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积极应用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加强中医医院急救能力建设,将中医医院纳入120急救网络。重视开展亚健康的中医药临床诊治和保健服务,促进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11)、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层次结构、专业结构。突出办学特色,通过创新办学模式,优化学科和专业设置,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强化临床实习基地建设等途径,致力于培养中医基本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中医药后继人才,成为我省中医药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科技创新、医疗服务的重要基地,并跻身全国一流高等中医药院校行列。   把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视实用型人才培养。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室的学术带头人,构筑中医药人才高地,形成一支中医功底扎实、现代医学知识丰富、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团队,引领中医药学术的发展。通过继续教育、专业培训、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加快培养城乡基层中医药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农村、社区中医技术人员等中医药实用型人才,提高基层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

  (12)选拔培育新一代名中医,完善新型中医师承教育。以临床能力、学术传承和社会影响为重点,建立省级名中医、中青年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评选、考核和管理制度,省级名中医药专家达到100人,中青年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达到300人。鼓励开设名中医药专家研究室、工作室。依托省名中医研究院,整合全省名中医药专家资源,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在临床实践、科学研究和著书育人等方面的作用。积极组织推荐、认定传统医药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名医带徒工作,省级名中医应带教2名以上中青年骨干,每年选拔一批优秀学术传承人才进入名中医工作室进行研修。根据卫生部有关法规,积极开展高中起点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的培养工作,探索师承人员与成人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认真组织开展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确认工作。

  (13)、在本省加快中药都建设。加快中药产业发展。加强中药产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完善中药产业创新体系,加快中药现代化科技创新平台、中药企业技术中心、中药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攻关,争取在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重大制药工艺和装备技术、新药开发等方面取得突破。研制一批具有高技术水平和显著市场前景的中药新品种;实施一批名优中药产品的二次开发。做大做强中药工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做大中药企业。实施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开展中药国际药品注册、认证及跨国经营的企业综合试点,推进中药国际化;培育几家重点骨干企业,从技术创新、工业制造、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等方面进行提升,力争发展成为全国有影响的中药企业。

  (14)规范和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以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的模式,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业,提升中药材种植水平和中药材质量。重点实施“冀八味”等道地药材,黄芩、桔梗等大宗药材和黄芪、柴胡等地道药材的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开展中药材的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控制、质量控制以及标准化研究。推进中药流通改革。促进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的规模化、规范化和集约化,加快饮片集中配送中心示范基地建设,并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整合优化现有中药供应链,积极推进中药物流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优化中药物流布局,完善中药物流管理制度,构建规范、高效、安全的中药物流体系,降低中药物流成本,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

  (15)健全中医药服务价格机制,加大对中医药特色服务的补偿。根据中医药服务的特点,建立科学的中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适时调整和增设中医特色诊疗项目,合理制定针灸、推拿、中医正骨等传统项目的服务价格,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增设中医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放开中医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研究完善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和中医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向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服务项目倾斜,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各级财政对公立中医医院应予以支持,并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公立中医医院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的财政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中医医院的健康发展。

  (16)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按照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对中医药的投入增长比例不低于对卫生投入的增长比例,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达到10%以上。各级财政要合理安排中医专项经费。

  财政投入主要用于中医药重点项目建设和中医药特色优势能力建设,对列入省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中的中医药项目所需经费,财政应予以优先支持。各级财政应保证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省财政根据财力可能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医药发展的扶持力度。(作者单位:农工承德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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