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沈阳市人社局下发通知,为更好地解决特困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经研究决定,取消新参保或续保的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每年9至11月份办理本年度参保业务并同时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如果在去年11月之前没能办理续保,2013年1月1日办理续保,那么在缴费到账次月起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即5月1日起才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待遇享受到当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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