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社局:重度残疾人取消医保待遇等待期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3年03月06日 沈阳晚报 丁宁
沈阳市人社局下发通知,为更好地解决特困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经研究决定,取消新参保或续保的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月5日,沈阳市人社局下发通知,为更好地解决特困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经研究决定,取消新参保或续保的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每年9至11月份办理本年度参保业务并同时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如果在去年11月之前没能办理续保,2013年1月1日办理续保,那么在缴费到账次月起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即5月1日起才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待遇享受到当年12月31日。

本文关键信息:
相关内容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申明 | 隐私政策 | 推广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中健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复制及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