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日公布,2012年,上海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70%左右,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066元,较之2011年,人均提高147元。
据介绍,为了不增加参保居民的负担,2012年上海城镇居民医保新增资金筹集全部通过政府财政加大投入解决,个人缴费标准继续维持2011年标准不变。其中,70周岁以上人员为310元;60至69岁人员为460元;19至59岁人员是62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则为80元。
上海市人保局表示,2012年还将继续对困难人群参保进行帮扶补助,增设的住院起付线,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民政、残联等部门也将继续给予补助。
据悉,上海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施4年以来,市民基本医疗获得了制度性保障,有效减轻了原城镇无医保居民患病时的医疗费负担。
上海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于2011年10月31日开始,至2011年12月20日结束。在开展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之际,上海市医保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以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或登陆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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