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镇居民医保新政 医保待遇提高5000元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8年08月26日 东北网 赵振宇

东北网8月26日讯:政府多拿点儿,待遇提高点儿,看病方便点儿,学生儿童多保点儿,困难群体少掏儿点。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08年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变化,政府医疗补助资金增加,百姓不多掏一分钱的情况下,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5000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中,哈尔滨市还在全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中,首次增加学生儿童看病的省级定点医疗医院,并采取学生儿童补充医疗保险的方式,使学生儿童医疗保障得到加强。此外,政策还在基本医疗保险与低保医疗救助结合、减少困难群体参保费用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据悉,学生儿童相关政策从9月1日起实施,成人居民相关政策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参保方式医疗待遇详解

  一、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参保?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含在校大学生),具体包括:

  1、成人居民: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

  2、学生儿童: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

  二、居民可到哪里办理参保?

  成人居民、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和非公办幼儿园的少年儿童(含新生儿)到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公办幼儿园儿童由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三、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携带的材料?

  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的居民,还需提供《哈尔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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