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将超60%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0年04月21日 世界财经报道 佚名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划定2010年度医改的16项主要工作任务。《工作安排》提出,要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

  《工作安排》提出2010年要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其主要工作目标和牵头实施部门是:

(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分别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50%(力争达到6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总结经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民政部负责)

  (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卫生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本文关键信息:
相关内容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申明 | 隐私政策 | 推广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中健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复制及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