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农合报销918种药品 试点“即时结报”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0年03月22日 半岛都市报 单俊楠

门诊费每年可报200元

●参合农民在户籍所在地定点的村卫生室(所)、镇(街道)卫生院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中可补偿部分,按不低于20% 的比例补偿。当年累计门诊实际补偿费用每人不高于200元。

根据市卫生局公布的今年青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2010年全市统一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运行模式,门诊费用正式纳入全市新农合医疗报销体系。

参合农民在户籍所在地定点的村卫生室(所)、镇(街道)卫生院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中可补偿部分,按不低于20%的比例补偿。其中,中医药费用(不含中成药)补偿比例提高10% ,当年累计门诊实际补偿费用每人不高于200元。

至于住院补偿,参合农民住院补偿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确定为100元,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统一确定为500元。

参合农民在镇(街道)卫生院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中可补偿部分,采用分段按比例累计补偿的办法,具体内容为医疗费用在10000元及以下的,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补偿70% 、50%、30% ;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60%,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35%。其中,中医药费用(不含中成药)补偿比例提高10%。

对参合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15天用量。实施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上级医院已经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报告的,下级医院应当予以认可,同级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报告应当予以互认,避免重复检查。

出院即报今年将试点

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要求,市卫生局今年将在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逐步开展参合农民住院治疗出院即时结报工作。

2010年,青岛市将选择1~2家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开,2012年实现参合农民在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即时结报。

参合农民在开展即时结报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按规定予以补偿报销,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后与参合农民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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