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参保范围扩大 部分弱势群体参加城镇医保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7年11月30日 辽一网-华商晨报 姚远

晨报讯:沈阳又有一部分弱势群体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了。昨日,沈阳市医保中心发布了这个信息。

  沈阳向全民医保又迈一步

  “参保范围扩大,主要是为了让那些弱势群体纳入医保!”沈阳市医保中心表示,沈阳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主要针对是“一老”、“一小”以及“特殊人群”,但是还有一些弱势群体人员没有纳入医保。

  经过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共同调整和补充医保政策,让那些弱势群体纳入医保,确保他们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目前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已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通过扩大参保面,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又向全民医保迈出了一步。

  “改保”人员减轻保费负担

  此次新规定中,明确了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和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已退休人员,可纳入居民医保范围;首次允许已经随单位或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二级以上)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上述五类人员办保日期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前。

  沈阳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签字,加盖社区印章后,社区将要件提交至医保部门即可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如有欠费可暂时挂账,然后再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手续。“改保”人员的保费可相应减少。

  原范围办理日期顺延10天

  自今年10月1日沈阳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来,截至目前参保人员已超过50余万。原定的参保截止时间为本月底,现在顺延了10天,为2007年12月10日前。

  参保城镇医保的市民可以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已具备参保条件却未在今年12月10日之前按本办法参保缴费的,以及户籍从外地迁入本市并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参保缴费后,其享受待遇将有六个月的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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