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级:无症状,吸乳和活动与正常儿无异;
II级:在乳儿吸乳时,可有轻度呼吸急促或多汗,较大婴儿活动时有异常的呼吸困难,但生长发育正常;
III级:吸乳和活动有明显的呼吸急促,喂哺时间延长,生长发育因心衰而落后;
IV级:休息时也有症状,呼吸急促,有三凹,呻吟和多汗。
三、心衰诊断标准
1、具备以下4项考虑心衰:
1)呼吸急促:婴儿>60次/分,幼儿>50次/分,儿童>40次/分;
2)心动过速:婴儿〉160次/分,幼儿>150次/分,儿童>140次/分;
3)心脏扩大:体检、X线或超声心动图证实;
4)烦躁,喂哺困难,体重增加,尿少,水肿,多汗,紫绀,呛咳,阵发性呼吸困难(2项以上)
2、具备以上4项加以下1项或以上2项加以下2项,可确诊心衰
1)肝脾肿大:婴幼儿肝脏在右肋下≥3cm,儿童>1cm,进行性肝脏肿大或伴触痛更有意义;
2)肺水肿;
3)奔马律。
3、严重心衰可出现周围循环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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