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法监监督便函〔20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委中医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
2019年3月,我司对30个省(区、市)的1560份报纸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7条次。河北省石家庄汇康中医院口腔科、河北以岭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普济中西医结合医院、石家庄动力医院5家医疗机构在《燕赵晚报》分别发布1条次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均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其中4条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辽宁省沈阳乾元中医院在《辽宁老年报》发布1条次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安徽省合肥逍遥津第二社区医院在《新安晚报》发布1条次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要求,监测结果已提供给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现将此次监测结果下发给你们,请协助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监督处 相莉 张峘宇
联系电话:010—59957762 59957678
传真:010—59957762
附件:
1.2019年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报纸第一批)信息监测一览表
2.2019年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报纸第一批)信息监测分省(区、市)统计表及违规广告样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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