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 分娩镇痛试点将开展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8年11月22日 健康报
1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分娩镇痛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同时印发《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分娩镇痛技术管理规范》《试点医院基本条件与考核要求》和《分娩镇痛试点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方案》指出,2018年~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定数量的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试点医院应在2020年年底前达到分娩镇痛技术操作和管理符合规范要求,而且椎管内分娩镇痛率≥40%。

  中健网讯 1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分娩镇痛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同时印发《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分娩镇痛技术管理规范》《试点医院基本条件与考核要求》和《分娩镇痛试点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方案》指出,2018年~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定数量的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试点医院应在2020年年底前达到分娩镇痛技术操作和管理符合规范要求,而且椎管内分娩镇痛率≥40%。

  《方案》明确了试点医院基本条件: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妇产医院;具备产科麻醉科诊疗科目;具备开展分娩镇痛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椎管内分娩镇痛基础,椎管内分娩镇痛率≥10%;医院给予必要的人员、硬件和政策支持。

  《方案》明确,椎管内分娩镇痛由产妇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能实施。麻醉科医师执业地点应为申请单位,为3年以上高年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经科室评估具备独立从事分娩镇痛的能力,而且具有毒麻类药品处方权。

  《方案》指出,医院应为分娩镇痛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建立分娩镇痛管理服务团队,加强对相关专业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临床演练及考核,有针对地建立健全分娩镇痛质量控制体系,指定专人定期对分娩镇痛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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