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6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2年02月18日 新华网 程群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获悉,为了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广西将宫颈癌、乳腺癌等6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对参合农民患者实行按比例补偿。

记者17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获悉,为了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广西将宫颈癌乳腺癌等6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对参合农民患者实行按比例补偿。

  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病种包括:宫颈癌、乳腺癌(行乳腺癌切除术,不包括乳房重建术)、重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慢性肾衰竭,包括门诊和住院的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结核病(包括门诊和住院)、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副处长杨积军介绍,这6个病种的医疗费用,新农合补偿70%,参合农民患者自付30%;其中,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的医疗费用,新农合补偿85%,参合农民患者自付15%。

  据介绍,对暂未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的病种,暂时以实际发生费用按比例进行补偿。除有特殊规定外,重大疾病保障病种的最高补偿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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