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立法"扰乱公共秩序"收治规定引争议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1年07月11日 京华时报 佚名
草案明确规定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即只有精神障碍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且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才能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

  建议设立独立的审核委员会

  唐宏宇认为,精神病作为一种疾病,不论是自愿收治还是非自愿收治,其鉴定结果都是由精神科医生做出的。从目前草案可以看出,对非自愿住院患者实行的是司法后置,即先治疗,但有三道防止“被精神病”的关卡:如果经过医院诊断不是精神病的,任何人不得限制其离开,原来是谁送谁接,这是最大的亮点;如果是,经过治疗无需继续在院内进行治疗的,任何人也不得限制其离开;患者或者家属本人对诊断结果提出异议,经过司法鉴定,是则继续治,不是就放人。

  唐宏宇建议设立独立的审核委员会专门处理异议,这个审核委员会应由法律界人士、患者及家属、一般公众、专业人士等组成,其重点任务是审查执行收治的程序。

  >>案例

  金店老板被妻强送精神病院

  45岁的福建人陈国明(化名)在南平经营一家金店,今年2月10日晚,他被妻子及岳父等四人强行捆绑,送往当地一家精神病院。其妻向值班医生表示,陈国明“已经失眠两年了,总是怀疑有人要害他,很冲动,还伤过人,毁过物”。

  4天后,姐姐打听到陈国明被送往精神病院,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介入后,妻子才允许给陈国明做精神病鉴定。但直到56天后,陈国明才从精神病院离开,“出院小结”上写着:“患者目前无精神病症状。”陈国明出院后发现,不仅金店里价值400多万的珠宝不翼而飞,自己股票账户上近80万元也都被人套了现。

  昨天,陈国明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他目前已离开南平前往深圳,和妻子的离婚官司正在进行中,对于自己住院期间数百万元财产不翼而飞一事,当地警方至今没有立案。

  陈国明说,和自己有利害冲突的妻子被认定为“监护人”、明明没病却被医院强行收治、事发后索赔无门,现行精神病患者收治制度中的种种问题,在他身上都有体现。

  《精神卫生法(草案)》出台后,陈国明花了两周时间潜心研究,准备结合自身经历提出修改意见。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本文关键信息:
相关内容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申明 | 隐私政策 | 推广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中健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复制及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