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业病高危人群达640万 尘肺病占大部分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1年05月17日 南宁晚报 肖洋桂
目前,广西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达640多万。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实施9周年。昨日(16日)上午,自治区卫生厅等多家单位在安吉客运站举行首府《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活动将开展主题为“关爱农民工职业健康”的宣传。

  企业需自律防治职业病

  防范职业病,除了加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减少职业病影响,更需要企业的自律。葛宪民说,根据规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行业单位必须进行日常的环境监测并公示监测结果。同时,每年为劳动者做职业健康检查,告知劳动者体检结果。

  但在很多单位,当劳动者想知道自己是否患有职业病时,往往拿不到企业应提供的环境监测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针对这样的情况,葛宪民说,劳动者可在有资质的机构做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表明患有职业病,就可以向劳动、卫生、质检、工会及法院等部门反映。

  为了更好地防治职业病,市卫生等部门加大职业卫生监管联合执法力度,先后在全市场范围内开展了职业病危害调查、“职业健康维权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对严重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158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通过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行为,使南宁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从2008年底的44%提高至目前的87.1%,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基本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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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职业病?

  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院院长葛宪民说,我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10大类115种中,常常深夜加班而出现的颈椎病、医护人员皮肤传染病等并不属于职业病。提醒劳动者在关注职业病的同时,也要关注职业病以外的病种。

  如何检查职业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行业单位必须进行日常的环境监测并公示监测结果,同时为劳动者每年做职业健康检查,并且有告知劳动者体检结果的义务。

  劳动者也可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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