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近日制定了2011年新农合医疗补偿方案,以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制度保障水平。采取的多项措施中,特别提出充分发挥新农合制度对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作用和优势。
充分发挥新农合制度对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作用和优势,要将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纳入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范围,其报销比例可参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予以补偿,也可在常规门诊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对中医药费用提高报销比例予以补偿。
方案还提出,大幅度提高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5%;其他住院费用和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70%。大幅度提高县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55%,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45%。提高补偿封顶线,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8万元,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10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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