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基本药物试点:药品招标价“虚火难降”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0年06月12日 大河财富 万军伟 李文波

  配套机制亟待理顺

  据记者了解,目前,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是基层卫生院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卫生院的收入中,药品销售收入往往占到70%以上,最高的甚至达到90%,只有5%~8%是政府的财政补偿,而药事服务费一般不到30%。因此,基本药物制度中药品零差价销售政策对基层卫生院的影响是巨大的。

  按照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形成的“收入缺口”,将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即由政府来“埋单”。

  但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这一补贴机制,目前尚不明确。在鹤壁,公共卫生费在试点启动之初已经预拨到各个基层医疗机构。但其他补贴尚未明确。

  在焦作,今年2月25日前,将中央和省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873.9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半年门诊统筹费用460万元,提前拨付到了各基层医疗机构。并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但是,基层医疗机构的缺口依然不小。据了解,焦作市按照医改方案规定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对各个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和财政补助数额进行了核定。全市核定经常性收支缺口后需财政补助4754万元,其中六县市3950万元,五个区804万元。

  “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人告诉我们应该如何补贴,到底补多少。”一家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说,“过去医院卖药收入的利润在20%~30%,现在没有这个利润了,补贴却迟迟不见踪影。目前运营得比较困难,工资都快发不出来了。”

  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一家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说,政府目前对工作人员的部分工资进行了补贴,但药品零差价销售部分的补贴还没有到位。

  事实上,不仅河南,这一情况在全国其他地区普遍存在。据介绍,在九部委的实施意见中,对于基本药物在基层实行零差价之后政府如何补助、中央与地方各自的出资比例是多少、是各出一部分还是主要由地方出、补助的标准是什么、如何确保补助到位等关键问题,政府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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