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中健网 >> 疾病库 >> 精神心理疾病 >> 精神障碍 2009年07月19日 中健网·疾病 佚名

二、临床表现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表现形式多样,大致分为发作性和持续性两种。前者可发生在癫痫发作前、发作时、发作后,成为癫痫发作组成部分或单独发作。主要表现为一定时间内的感觉、知觉、思维障碍和精神运动性发作,也可为情绪恶劣及短暂分裂样发作。发作有突然性、短暂性、反复性的特点。癫痫发作多年后可产生持久性精神障碍,主要为慢性分裂样障碍、人格改变及智能障碍等。

1.部分性发作

指发作起始于一侧脑部(局灶性或局限性),可扩展至两侧。若发作时不伴意识障碍,称为单纯部分性发作;若伴意识障碍,发作后不能回忆,称为复杂部分性发作。

2.全身性发作

(1)全面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以全身抽搐和意识障碍为特征,先后经强直期、阵挛期、惊厥后期。自发作开始至意识恢复经过5~10分钟。醒后觉头痛、疲乏,对抽搐过程全无记忆。部分病人发作后进入昏睡,有的在完全清醒前有自动症和意识模糊。若大发作在短期内频繁发生,以致发作间歇期内呈持续昏迷,称癫痫持续状态。

(2)失神发作(小发作):意识短暂丧失,呼之不应,两眼瞪视不动,持续3~15秒,无先兆和局部症状。发作和停止均突然。对发作无记忆。

(3)肌阵挛发作:为突然、快速、短暂的肌肉收缩,限于面部、躯干和四肢,或累及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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