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2016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根据有关文件,2016年继续开展了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过申报单位自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军队卫生部门评估推荐,专家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北京医院等184家单位为2016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全国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或“全国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包括98家复审单位和86家新申报单位)。示范单位称号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要求2016年未参加复审及复审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参加2017年复审、复审仍不合格或仍不参加复审的,取消“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3年内不得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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