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地市申请,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要求,我局委托省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依据《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二级中医专科医院通用评审标准(2013年版)》,对定州市中医医院等11家中医医院实施了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论公示如下:
定州市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赵县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保定市清苑区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保定恒兴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肃宁县中医医院 二级乙等中医医院
新河县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邯郸市肥乡区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曲周县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邱县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磁县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保定脉管炎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
公示时间从2017年1月5日至1月1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1月11日17:00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实名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受理部门: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
电话:0311-66165529
邮编:050051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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