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患者同意切除输卵管 医院被判赔8万余元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2年06月11日 新华网 朱旭东
宫外孕做手术,医院在没打招呼的情况下就把输卵管切除,南京溧水市民胡蓉蓉找医院协商不成,将医院告上法庭。医院称术前术后曾与患者沟通,并有患者签名,但患者称签名非自己所签。经笔迹鉴定,该签名系伪造。近日,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胡蓉蓉各项损失8万余元。

法院:医院有错判其赔偿八万余

“你们口口声声说告知了,但事实上你们根本没有告知,而且,这种不告知并没有免责的理由,因为胡蓉蓉当时并没有出现急迫的危险,手术过程中,其丈夫一直在手术室门外,医生完全有条件告知胡蓉蓉及家属,如果医院发现右侧输卵管及左侧附件有病变,可以快速冰冻切片,而医院也没有做切片。”胡蓉蓉的代理律师认为,医院违反了正常的诊疗规范,因为临床诊断规范明确规定,输卵管切除的适应症是大出血及休克,胡蓉蓉左侧附件的肿瘤在6厘米以下,按规定不一定要切除,而且,诊疗规范还规定此类手术如果针对没有绝经的妇女,要征得患者本人同意,这些医院都没做到。而医院在明知自己违反知情同意权的情况下,还在手术的第二天早上伪造胡蓉蓉的签名,应该赔偿他们对胡蓉蓉造成的损害。

随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胡蓉蓉的伤残等级等事项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胡蓉蓉行右侧输卵管切除术、左侧附件切除术后构成七级残疾。法院认为,医院术中发现胡蓉蓉需进行器官切除术时,未对胡蓉蓉及其家属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剥夺了胡蓉蓉对诊疗方案的选择决定权及身体完整权,造成胡蓉蓉构成七级残疾的损害后果。经笔迹鉴定,医院在手术后伪造医院沟通备忘录上患者签名,显属不当,故医院对胡蓉蓉的损害后果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胡蓉蓉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综合胡蓉蓉伤情及手术类型,其劳动能力损害程度并不明显,故对胡蓉蓉此项要求不予支持。经过计算,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胡蓉蓉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医疗费等损害赔偿总额84752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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