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患者同意切除输卵管 医院被判赔8万余元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2年06月11日 新华网 朱旭东
宫外孕做手术,医院在没打招呼的情况下就把输卵管切除,南京溧水市民胡蓉蓉找医院协商不成,将医院告上法庭。医院称术前术后曾与患者沟通,并有患者签名,但患者称签名非自己所签。经笔迹鉴定,该签名系伪造。近日,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胡蓉蓉各项损失8万余元。

司法鉴定:医院在备忘录上伪造患者签名

对于胡蓉蓉的诉请,医院答辩称,对胡蓉蓉相关器官的切除是因为其器官发生病变,并非医生在术中错误行为造成的不应有的损害后果。医院在术前充分进行了告知,并征得胡蓉蓉同意,术中与其家属进行沟通,术后又与胡蓉蓉沟通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对胡蓉蓉的全部诊治过程均符合医疗规范,无任何错误,且没有造成任何不利后果,胡蓉蓉也健康出院。为证明自己的说法,医院提交了病案资料、妇科手术协议书以及医患沟通备忘录。至此,一切证据都倾向于支持医院的说法,胡蓉蓉处于非常不利的局面。但是,其中的一份证据,导致整个局面出现了非常大的转机。这份证据,就是9月16日的医患沟通备忘录。这份备忘录载明,医生交代了病情,胡蓉蓉表示了解并签名确认。但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胡蓉蓉不认可,她说,备忘录上的签名不是她本人所签,是医院伪造的。对此,医院却坚称是胡蓉蓉本人的签名。

为了弄清事实,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笔迹鉴定,得出的结论是:“胡蓉蓉”签名字迹与样本字迹倾向认为不是同一人所写。这一结论意味着备忘录上胡蓉蓉的签名系医院方伪造。对此份鉴定结论,医院方表示不认可,“胡蓉蓉对9月16日的签字不认可,对之前的手术签字她都认可的。委托鉴定的是9月16日的签字,胡蓉蓉的检材是她自己提供的,没有对9月15日、9月16日的签字进行比对。因为胡蓉蓉在9月15日的签字是术前的,是坐在办公桌上的签字,而9月16日的签字是在手术后睡在病床上书写的,两次签字的环境姿势不一样,也会导致两次签名的区别。我们的诊疗过程没有任何过错,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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