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规定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 被质疑泄露隐私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1年12月28日 南方网 王世宇 闫鹏飞
福建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贯彻这一方针时,也规定了“实名”。其官网上一则通知称,“零售企业和未获准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禁止购进、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三明市买紧急避孕药也实名

记者查询发现,福建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贯彻这一方针时,也规定了“实名”。其官网上一则通知称,“零售企业和未获准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禁止购进、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

记者发现,在《福建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未对购买紧急避孕药作出规定。

在全国其他地区贯彻这一“通知”时,包括河南安徽的一些地市以及福建龙岩等地,只是对中止妊娠药物做出详细规定,而对紧急避孕药并没有相应规定。

保护隐私靠药店自律

有网友曾质疑购买紧急避孕药登记个人信息,可能会导致个人隐私泄露,对此福州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东南快报》采访时称,这些个人信息是为了“监管需要”,一般情况不会外泄,药监局也会加强在这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但该工作人员同时也承认,“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更主要的还是靠药店工作人员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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