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规定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 被质疑泄露隐私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1年12月28日 南方网 王世宇 闫鹏飞
福建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贯彻这一方针时,也规定了“实名”。其官网上一则通知称,“零售企业和未获准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禁止购进、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福州实施避孕药销售实名制”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大众关注,有网友质疑这一规定可能泄露公民隐私。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作出这一规定是为贯彻国家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记者查询发现,在贯彻这一方案时,除福州外,福建省三明市也作出相同规定,记者查询的其他省市中,并没发现有要求实名的规定。

福州称为贯彻国家计生委精神

前日开始,有关“福州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的消息开始在微博上流传,来源是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福州日报》发布的消息,称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药品零售企业,“禁止购进、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为规范避孕药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

昨日,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办公室主任刘晓林在接到电话后挂断了电话,再次接通后对记者表示不方便回答。

按照此前福州市药监局市场处对《东南快报》的说法,卖紧急避孕药,“药店必须登记顾客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同时也要记下药品销售品种和数量”。做出实名认证规定,是为了贯彻国家的要求,也是担心有人滥用紧急避孕药药品。

在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一则通知称,《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是国家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其提出的包括“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在内的要求都是为了贯彻上述文件的精神。

据记者了解,“两非”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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