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这个省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乡村卫生队伍建设,确保2011年底前每个行政村的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
这一实施意见明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服务人口配备,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应有1名乡村医生,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目前尚无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可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或巡诊、邻村乡村医生代诊等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地方,乡镇卫生院可在本乡镇范围内对乡村医生进行调配,确保2011年底前每个行政村的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
按照意见要求,未来河北省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经费,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机构或医学院校,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方式进行专项培训。采取远程医学教育等方式,对乡村医生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和全科医学知识培训,5年内将全省乡村医生轮训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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