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1年07月13日 新华网 江国成
清除“以药补医”产物,让基层医疗机构重回公益性——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谈清理化解基层医疗机构债务5大问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意见》12日正式公布。为什么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中央和地方政府如何分担有关投入?如何避免还旧债欠新债?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志刚。

甩掉历史包袱轻装前进

问:为什么要出台上述文件?

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广大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是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点。近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发展较快,软硬件建设都得到明显加强,方便了群众看病。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投入不足、超规模建设等多种原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举债开展建设或购置医疗设备,形成了一些历史负债。

根据卫生部全国卫生财务年报数据,截止到2010年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长期负债分别为55亿元和3.5亿元。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以药补医”机制在基层的逐步根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失去了主要的偿债来源,债务问题已经影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推进,各地对此反映比较突出。

长期债务是“以药补医”机制留下的产物,已成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的一个沉重包袱,不甩掉这个包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难以实现公益性。

为此,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会同财政部、卫生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意见》,对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进行了安排。这也是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重要文件,通过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清理打包解决,配合综合改革的推进,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运行机制,更好地为基层群众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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