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镇医保待遇提高 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取消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1年04月06日 福州日报 祝健 池远
国家基本药物:是指由国家政府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是专家和基层广大医药工作者从我国临床应用的各类药物中通过科学评价,筛选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药物。这些药物具有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特点。目前我省执行的国家基本药物共有455种。

  上个月开始,尿毒症、高血压糖尿病等病种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患者前往一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时,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又比以往少了不少。因为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医保政策的通知》(榕人社保〔2011〕29号),对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保险实行零起付线。

  取消起付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根据该通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特殊病种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一通知是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他介绍,被纳入范围的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种共有11种,包括:恶肿瘤化疗和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高血压、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规范治疗、慢性心功能衰竭和门诊危重病抢救。城镇居民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共有6种,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高血压、糖尿病;城镇居民未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共有12种,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高血压、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癫痫病、支气管哮喘和门诊危重病抢救。

  此前,城镇职工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是800元;城镇居民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特殊病种的,成年人起付线为150元,未成年人起付线为75元。城镇职工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4%;城镇居民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成年人75%,未成年人80%。

  这位负责人给记者举了个例子:现在,若一名城镇职工在职人员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特殊病种,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2000元,可直接按比例报销1800元(2000元×90%),而此前未取消起付线时,个人要先负担800元后,再按90%的比例报销。

  取消起付线减轻了不少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据了解,截至2010年底,全市医保参保人数达248.4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103.22万人,城镇居民参保 145.2万人(含参保大学生26.35万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合计参保率达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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