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药店7月起申报 至少配备一名小护士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0年06月29日 青岛早报 佚名

新申请医保定点机构必须按规定配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记者昨日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下月1日起,本年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申请工作正式启动。

申请本年度医保定点单位的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建立健全药品购销存管理制度,实行药品“购、销、存”电算化管理,账册清楚,账物相符,按GSP要求进行电脑管理做好各种台账。此外,医保定点门诊要配备专职医师至少二名、护士至少配备一名,其中一名医师应为中级以上职称(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医师的执业地点必须在本医疗机构,且三名医护人员不得兼职,除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外,营利医疗机构还要有《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提供《收费许可证》。

医保定点药店除了须提供相应执照、配备一定数量的基本药物外,还要配备专职的药学技术人员,城区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两名以上(含)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农村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两名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连锁企业门店应配备至少两名以上药师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中药饮片的,其中一人应有中药专业相应资格。

符合条件的单位,须在14日前将相关材料准备好,并送至福州南路8号青岛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27号窗口,相关表格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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