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药店、医院的工作人员必须享有社保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0年01月25日 重庆晨报 罗强

昨日,市人保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管理的通知》,照这个新规定,医院、药店要想申报成为定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全都享有社保;而获得了定点服务资格的医院、药店,在五类情况下将被取消定点服务资格。

这五类情形包括:改变经营环境或相关条件后,不满足申报定点准入标准的;提供虚假医疗结算凭证、伪造医疗文书和医疗结算费用、将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物品纳入医疗保险结算,并被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两个协议年度内已发生两次暂停医疗服务协议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违反医疗卫生及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并被停业整顿的;其他严重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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