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率低位徘徊 北京市出生缺陷发生率回升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0年04月29日 人民网-人民日报 金家文

  法律护航仍必要——

  专家呼吁恢复强制婚检

  取消强制婚检是法律对公民权的一种尊重,但不强制并不等于婚检不重要。

  近年来,我国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始终处于高发状态。目前,全国出生缺陷率为5%,平均每30秒钟,就有1名缺陷儿出生。3000万个家庭生育过缺陷儿,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1/10,也就是说,全国每10个家庭中,就有1个家庭遭遇出生缺陷带来的痛苦,并且这种不幸还在扩大。与此同时,梅毒、淋病艾滋病等性病传播活跃。提高婚检率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事实上,各级政府为了让新婚夫妇重视婚检,财政埋单,卫生、民政、计生等部门合作,着力宣传婚检意义,推出“登记、婚检一条龙”等多项服务,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北京市目前已全部实施免费婚检,但婚检人群不足原来的1/10;重庆市免费婚检的8个区中,婚检率最高的为17%,最低的不足1%。

  “婚检率低不仅是费用问题、服务问题,更是公民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问题。”北京市卫生局妇幼与社区卫生处有关负责人认为,不管从家庭责任角度,还是社会责任角度来说,婚检都应该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为。然而,在公众健康知识、道德水准尚未达到一定高度时,法律还需要为婚检“护航”。

  长期以来,不少专家学者一直呼吁尽快恢复强制婚检。“‘强制性’并不是对公民权利的不尊重”,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表示,考虑维持还是取消强制性婚检的核心出发点,应该是能否有效保护婚姻双方以及下一代的健康。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指出,1995年6月1日实施的《母婴保健法》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优于《婚姻登记条例》。因此,要求婚前检查仍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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