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的“七年之痒”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7年11月16日 搜狐网-环球市场杂志 佚名

  制定合理的药品加成率。

  关于如何确定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的问题,非常难以回答,很具有挑战性。我的看法是,医院的药房肯定是要获取利润的,人们不可能在没有任何利润的情况下去做一项工作。

  各国的药品加成率不同,美国是30%,德国是19%,竞争最激烈的地方是12%,多数国家是25%~32%,南非曾经达到65%。

  医院的药品加成率是15%或低于15%是没有利润的。人们赚不到钱就不会去做了。因为医院的药品管理是需要很多费用的,他们要靠药品收入来支付医务人员的薪水。

  药品加成率也不能太高,太高了等于是向病人收税,不是一项有利于公众的政策。有很多人本来就支付不起药费,病了就不能工作,更没有收入,时间长了还会失去工作,这样就会形成恶性循环。这就是中国人所说的因病致贫。如果提供的是特殊服务,付钱是另一回事,不应在讨论范围之内。但是一般的病人在医院看病吃药,对药品是没有选择权的。

  把日本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用到中国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在日本全民都是有医疗保险的,不是病人自己支付药费。医院花多少钱采购药品对病人没有影响。但是在中国,采购时有了一个购进价格,医院要加成,然后以高于采购价的价格销售,支付这个费用的是病人。这与日本不同。从管理的角度来看无所谓,但是从病人的角度来看,政府就必须关注买药的钱是由谁支付的。在美国,只有55%的人是有医疗保险的,还有很多人没有医疗保险,所以对于这些没有保险的人来讲,他们就要考虑药品价格。患者需要好的药品来治病。国家不能免费发放药品给国民治病,这个我可以理解,但是不能靠卖给病人药品来赚钱。在很多贫穷的国家都存在这种情况。在西方国家穷人是不需要纳税的,只有富人才纳税。但是高价卖药给病人就等于是向穷人征税。

  实行顺加作价一定要注意便宜药品的固定服务费。

  中国政府要求对中标药品实行顺价作价。在顺加作价条件下,使用高价药对医院的好处更多。这是个很大的问题,但是有办法解决——

  办法一,允许医院收取固定的服务费。当然这种办法也存在弊端,例如有两种药品,一个是10元人民币,一个是100元人民币,全部都按处方收取5元的服务费,也就是处方调剂费用。这样做会使便宜药品收取的服务费偏高。

  办法二,固定的服务费加上一个固定的加成率。例如2元的固定服务费再加成10%,这样10元的药品是10+2+10×10%=13元;100元的药品是100+2+100×10%=112元。

  办法三,固定的服务费加上不同的加成率。还是2元的固定服务费,以50元为限,50元以内的加收10%,就是10+2+10×10%=13元;超过50元加收比例就要降低,药价越高,加收的比例越低。例如一百元的加收2%,100+2+100×2%=104元,这样价格越高的药品医院的收入越少,可以鼓励医院购进相对便宜但质量有保证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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