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的“七年之痒”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7年11月16日 搜狐网-环球市场杂志 佚名

2007年3月,理查德•莱恩博士在WHO总部三次接受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李宪法的采访,对中国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了一些独到的意见和建议。

  以下是作者对理查德•莱恩博士主要观点的整理:

  人命关天 质量至上

  公开招标并不适合于药品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是需要改变的。

  过去世界银行都是公开招标,后来他们采取了邀请招标的方法。如果是公开招标,把价格作为评标的第一要素就不可避免。在竞标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把标准制定好。产品质量和企业可信度是竞标的前提,然后再考虑价格。每个品种最好只有不超过5家企业竞标。这几家企业必须是符合一切资质条件的。但是他们都不能知道彼此的价格,这样才能保证投标价格的公正。不需要很多的企业来参加竞标,企业要少而精。如果有一百家企业投标,就很难评价每一家企业的质量、可靠性和绩效;所以不需要太多,只需要少数非常好的企业参加竞标就可以了。

  可以根据企业每年的营业额,确定一个规模指标来限制。不能达到这个规模标准的企业不能参加投标,这样所有小的企业都会出局。在进行企业资格预审时,印度的做法是不仅考虑药品质量,同时还要考虑企业规模。要求企业在获得预审资格之前,营业额要达到至少一百万美元。当然,开始的时候标准可以低一些,但要求企业的营业额必须逐年增加。规模太小的企业是不具备保证质量的能力的。作为政府,需要管理的是大规模的企业,而不是小规模的企业。

  关心小企业的情况不应该是医院的职责;医院的职责是要让老百姓用合理的价格买到最好的药。大量小企业的存在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没有什么好处,那么就不要去考虑它。全世界都存在这个问题,而且是个很大的问题。关于这个情况我们已经专门提交了一篇论文给世界银行。因为大多数国家的小企业都认为卫生部应该考虑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在有些国家,政府甚至给条件差的小企业很多钱,去挽救它们,这样做是不对的。

  一定要把产品质量和企业可信度综合起来作为必须的竞标条件。

  我建议在采购药品的时候要有三条标准:产品质量、企业可信度(能否及时配送)和药品价格。中国政府把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作为招标采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完全赞成。但是同时要考虑企业可信度问题,也就是说配送服务一定要及时非常重要。一定要把产品质量和企业可信度综合起来作为必须的竞标条件。世界上最大的非营利供应商是IDA组织(international dispensary association)国际药房协会,它的营业额为1.15亿美元,却只有35家供应商。每一家供应商每年会得到大约500万美元的业务,因此这35家企业都非常珍惜这些机会,提供了非常好的服务。一些供应商每年签一次合同。

  质量是第一位的。1元人民币的产品尽管很便宜,但你不知道它的质量如何。即使很便宜,只有一元人民币,也可能是浪费的。如果有人对你说你必须买这个一元的产品,你就问他,你会把这种药给你的母亲用吗?对那些价格只有一元,也有质量检验的合格证书的小企业,需要考察他们的年营业额和财务能力。如果规模太小,即使他们有了质量检验报告,可信度也是很低的。一定要先保证质量和企业可信度,然后再考虑价格。产品质量和企业可信度是只有大规模的企业才能保证的。小规模企业不论价格多便宜都不具备这种能力。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本文关键信息:
相关内容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申明 | 隐私政策 | 推广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中健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复制及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