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成跨国药企新药试验场 违规试验十几年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7年06月30日 市场报 许黎珊

  2003年9月我国开始实行的《药物临床试验治疗管理规范》规定,受试者应对有关临床试验的情况享有知情权;为保障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必须成立独立的伦理委员会,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必须“定期审查临床试验进行中受试者的风险程度”;规定“受试者参加试验应是自愿的,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受试者可以获得治疗和相应的补偿”等等。

  但规定的执行情况又如何呢?

  ——2003年“北京地坛医院艾滋病新药试验事件” 被公之于众后,中国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在2004年4月中旬公开声明,胸腺核蛋白制剂的临床试验从未经过国家药监局批准,“任何药物在国家药监局正式批准前不可以进行临床试验,这是违法的”。

  ——浙江省海宁市马桥镇叶沈明的母亲沈新连案件发生后,卫生部规划处表示,该项目如果经批准的话,所有研究资料,包括药的具体成分、含量都可以在档案中找到,但卫生部表示“在档案中查不到。即使批过,如果是国家“八五”计划项目,到1998年也已经过期了。”

  ——周小虹给了记者主治医生吴医生的电话,记者拨通后佯称有亲戚急需用那种药。吴医生告诉记者,以前的那种药没有了,现在有一种效果更好的药,是否想试用?记者以再考虑为由,挂断了电话。

  记者了解到,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销售的药物,在中国进行临床研究的,应当是已在国外进入II期或者III期临床试验的药物。而“地坛医院事件”中的美国病毒基因公司公布的季报中表明,一期试验根本没有获准在美国本土进行,全是在美国以外(包括中国在内)的地方进行的。

  如此看来,规范在实际操作中相当于空文,根本起不到任何的作用。政府只有到了出了人命的时候,才来监督这些人体试验的合法性。北京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卫生经济学专家房耘耘教授告诉《市场报》记者,虽然临床试验在实际操作中尚不能保证100%安全,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新药临床试验缺乏第三方的强有力监督。类似上述的事件有的原本完全可以避免,但是缺少了规范的执行,就让悲剧成为了可能。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本文关键信息:
相关内容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申明 | 隐私政策 | 推广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中健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复制及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