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

中健网 >> 疾病库 >> 传染病 >> 艾滋病 2006年07月03日 中健网·疾病 佚名



卫医发〔2004〕108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重视医务人员的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问题,切实按照本《指导原则》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防护工作,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二、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知识的培训。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承担艾滋病病人诊疗工作的机构,必须认真贯彻和组织医务人员、其他职工学习本《指导原则》,医务人员和其他职工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防护技术。

三、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制定有关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工作制度,并为医务人员提供合格的防护物品。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储备库,保证药品在规定的时间和可及的距离内提供使用。

附件: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





二○○四年四月六日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部直属有关单位。



卫生部办公厅2004年4月7日印发



校对:郭燕红附件:

欢迎访问中健网www.59120.com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尾页
本文关键信息:
相关内容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申明 | 隐私政策 | 推广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中健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复制及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