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不宜躲在大树下。
当暴风雨来临时,一般人都会很自然地跑到大树底下去避雨,殊不知,往往是避过了雨淋却惹来了灾祸。1995年7月, 广东省遂溪县乌塘镇十多名学生在一棵大树下避雨遭雷击,当场击死2人,伤6人。
第三、不宜在旷野中打雨伞等金属物体。
1994年7月6日下午,
江苏省大丰县某村顾某在棉田打起雨伞便往家赶,被雷击中不幸身亡,其身上衣服被打成几十块碎片,胸部和腋窝各有一小孔,雨伞只剩下架子。1998年5月17日上午,一对在广东中山市打工的
河南籍夫妇冒雨骑车而行,经过一桥面时,突遭雷击,夫妇二人均被击死,当时坐在后座的妻子手持一金属柄雨伞,雷电由伞尖导下,自行车后轮严重损毁,水泥桥面都被打了一个深5厘米、面积近200平方厘米的坑。国外也有报道,有人在高尔夫球场在挥动球棍指向空中的瞬间遭受雷击。
第四、不宜在水面或水陆交界处作业。
在我国南方,尤其是在农村日常
生活中,人们在水面及水陆交界处活动频率很高,雷击伤亡情况也特别严重。1995年8月3日,广东省顺德市乐从镇某管理区三个小孩刚刚离水上岸便遭雷击,一名11岁的小孩不幸死亡,其余两个小孩倒在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