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龙”管住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3年09月30日 健康中国·疾病 佚名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0号国务院令,公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新华社26日受权播发这个条例。

经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分总则、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57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出台这个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根据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收集

包装应有明显警示标识

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器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其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条例还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条例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同时,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定期消毒和清洁,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消毒和清洁。

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运送

专车专用

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必须做到“专车专用”,不得运送其他物品。条例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鉴于安全考虑,条例规定,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条例特别强调,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处置

制定应急方案设置专门人员

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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