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健网讯 9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并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预防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发生后要及时规范处置,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主渠道作用。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明确组织领导、加强督导并做好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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