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健网讯 近日,人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通知》强调,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合力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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