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市中医院、骨科医院私自制售假药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2年12月21日 人民网-生命时报 梁馨
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与使用者的生命息息相关。使用劣药、假药不但达不到治疗目的,还会延误病情,甚至对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伤害。近日,《生命时报》记者接到多名患者举报称,河南省驻马店市中医院和驻马店市骨科医院制售没有生产批号的药物,为群众的生命健康埋下诸多安全隐患。

  缺乏监管,为创收医院自制假药

  两家医院为何制售假药?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医院之所以制售这些药物,而不从市场上采购,关键还是一个‘利’字。医院自制药品少了许多流通环节,没有广告费等附加支出,直接卖给患者,成本低廉,但卖给患者时并不便宜。对医院来说,这有助于创收。”

  张副队长说,他们曾对驻马店市骨科医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医院仍暗自自制自销。我国刑法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有明文规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当事人应被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药品管理法对此也有相关处罚措施,但这些处罚都很难落实。

  2011年3月,我国开始实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剂生产的硬件设施提出了明确要求。据业内人士透露,医院建立制剂室,投资高达百万,很多医院都难以承受如此高的费用。和药厂生产的药品相比,医院自制药存在质量标准不统一、稳定较差、标签和说明书不规范等问题。

  记者致电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和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的相关负责人后得知,自制药面市必须经过两步:一、医院有制剂室,且必须通过药监局的验收,无制剂室的医院可委托其他医院制剂室或药厂配制;二、制剂生产需向药监局报批,获得批号才能生产,批号就像药品的“身份证号”,一药一号,不能共用。

  记者发现,在利益驱动下,自制药并不是个别现象。只有监管部门切实行动起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医药之重,重于泰山,不能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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