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规定:禁止在婴幼儿食品中添加牛初乳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2年05月09日 广州日报 王秋实
卫生部发言人牛初乳是乳牛产崽后7天之内的乳汁,属于生理异常乳,不适合用于加工婴幼儿配方食品。

  牛初乳是乳牛产崽后7天之内的乳汁,属于生理异常乳,不适合用于加工婴幼儿配方食品。

  目前,牛初乳未列入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中。国际上也未允许牛初乳添加到婴幼儿配方食品中。

  我国进口的牛初乳主要来自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本报讯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昨日(8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制定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首要原则是安全,牛初乳对婴幼儿不是传统食品,也不是必需食品,目前缺乏牛初乳作为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资料。

  邓海华称,牛初乳是乳牛产崽后7天之内的乳汁,属于生理异常乳,其物理性质、成分与常乳差别很大,产量低,工业化收集较困难,质量不稳定,不适合用于加工婴幼儿配方食品。

  我国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原料采取严格的安全性评估制度,列入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标准后方准许使用。

  邓海华指出,我国进口的牛初乳主要来自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澳大利亚将牛初乳作为补充类药物管理,新西兰规定添加牛初乳的膳食补充剂类食品不得用于0~4个月婴儿。邓海华说,根据以上情况,从审慎原则考虑,经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卫生部作出了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的规定。同时,为实施以上规定,设置2012年9月1日为过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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