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记者从海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经海南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月28日正式颁布实施。
两个规划按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的要求进行编制起草,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着力解决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据悉,两个规划涉及妇女儿童优先发展领域有12个, 重点关注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妇女平等参与和享有五大社会保险等问题。
厅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比例15%以上
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领域,规划重点关注妇女的政治参与权利,明确提出厅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处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比例达到20%左右,市县(区)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市县配备2名以上女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按300元/人标准补助
规划提出,海南省在十年期间,孕妇产前检查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达到85%以上,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按300元/人补助标准,为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创造条件。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里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妇女常见病门诊费用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规划提出,加大对妇科病的普查,逐步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免费检查制度,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覆盖全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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