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进35项医学检验项目在医院间互认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1年05月13日 新华网 张周来
截至目前,广西已有52家三级医院纳入互认名单。按照《指导意见》,对纳入互认范围的外院医学检验结果,由医生结合医学科学规律和诊疗需要判断是否互认。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获悉,根据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35项基本医学检验项目及医学影像检查的结果,今后将逐步在广西所有三级医院和三级以下医院之间实现互认。如果医生需要就这些项目进行重复检查,必须向患者说明原因。

导致“看病贵”的一个原因,就是不同医院进行的重复检查。《指导意见》选择了35项稳定好、质量能够监控、费用较高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基本项目,其中包括15项临床化学检验项目,15项临床血液、体液学检验项目和5项临床免疫学检验项目,包括白细胞计数、乙肝二对半检验、血红蛋白测定等项目。

《指导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这些项目纳入互认名单,各单位应在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对纳入互认的检验项目前,标注“*”号并在备注栏注明“广西互认检验项目”,以此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诊疗费用负担。

截至目前,广西已有52家三级医院纳入互认名单。按照《指导意见》,对纳入互认范围的外院医学检验结果,由医生结合医学科学规律和诊疗需要判断是否互认。如的确需要复查的,必须向病人或家属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例中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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