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
无法对医院卖水征税
就市儿童医院卖水是否经过审批,记者于昨天下午致电西山区发改局物价检查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儿童医院属于市管单位,建议拨打12358了解情况。但记者先后拨打2次,均无人接听。
此后记者致电昆明市地税局营业税处,工作人员表示,按政策,公立医院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是不需要上税的,但医院卖开水本身与医疗行为无关,属于经营行为,应该要收税,建议记者向主管这一业务的昆明市国税局流转税处反映。该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医院本身不需要上税,因此无法对卖水一事进行征税。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市卫生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的手机,该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此前并不知道儿童医院卖水一事。对于记者反映的问题,他也一时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回答比较好,因为卫生局只管医院的医疗事务。
调查:
市妇幼保健院也在卖开水
接到读者反映后,记者于昨天下午5点半赶到了市妇幼保健院。在该院大厅和儿科分诊台附近,也设有投币饮水机,在机器上同样写有“投币5角,可到小卖部等地方兑换硬币”等字样。
徐女士带着女儿来看病,由于女儿要吃药她也只得拿着5角的硬币来买水。她说:“医院每天都要收取高额的医疗费用,难道还缺这杯水钱吗?医院连一杯水都要赚5角钱,太不人性化了。”由于记者赶到时该院行政系统已经下班,最后留守在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说:“等明天再和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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