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发布公告,决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关于硒的指标。专家表示,这意味着我国不再将微量元素硒作为污染物来管理。
据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严卫星介绍,硒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过去,因为硒过量引起的中毒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国内一些高硒地区。所以,我国将其作为污染物管理,设定了其在食品中的最高限量值。经过各方努力,现在我国硒中毒现象已基本得到控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决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的硒指标。类似的情况还涉及铜、锌等其他一些微量元素,今后也将逐步从污染物管理中剔除。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假如未来某一种特定产品需要设定微量元素限量值,专家委员会经过研究审查后将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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