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长春市卫生局获悉,长春市国家基本药物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至60%。
近日,长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提高基本药物新型农村合作门诊报销比例的通知,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至60%。根据通知要求,实施长春市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县(市)区,参合农民患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使用长春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时,将报销比例提高至60%,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比例不变,门诊报销封顶线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