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促销发赠品 出事故药店须赔十余万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0年07月30日 医药经济报 潘梅清
某连锁药店公司举办促销活动,导致一位老太太被拥挤的人群推倒在地受伤。近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伤者梁老太经济损失97255.05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某连锁药店公司举办促销活动,导致一位老太太被拥挤的人群推倒在地受伤。近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伤者梁老太经济损失97255.05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2009年5月3日,广西某连锁药店公司桂平店在其店前临街空地举办促销活动,到门店的前300名顾客可以免费领取一包食用盐。当天上午,药店门前挤满了人,67岁高龄的梁老太也挤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争先领取赠品。由于没有人维持秩序,梁老太被拥挤的人群推倒在地,并被人群踩踏,导致左股骨粉碎骨折和腰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一处八级伤残,另一处十级伤残。

  药店工作人员发现后,将梁老太送往医院,并为其支付了住院期间的42746.7元医药费。出院后,梁老太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经济损失补偿和精神损害补偿。

  桂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本次事故造成梁老太的损失为129673.4元(包括医疗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出院后3个月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法院认为,梁老太作为67岁高龄的老人,应当预见却没有预见在人群中争先上前领取赠品可能会遭受他人侵害的事实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25%的民事责任。广西某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在开展促销活动的过程中,应对参与活动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却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梁老太被撞倒踩伤致多级伤残,应承担75%的民事赔偿责任,即97255.05元,又因该药店已于住院期间支付了医疗费和住院护理费共42746.7元,故抵减后应赔偿54508.35元。同时,由于此次事故造成梁老太身体严重伤残,其精神损害是严重的,药店方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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