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加强就业监管 切实维护乙肝携带者权利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0年05月10日 人民网 佚名

  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同时,还将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中用人单位招工(聘)活动的日常监管。

  本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体检、公务员录用时体检以及“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选拔体检项目中,都必须按要求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同时,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根据该通知,各区县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中用人单位招工活动的日常监管,要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将及时制止、纠正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体检时违反规定检查“乙肝五项”作为重要内容。确实有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施就业歧视的,应引导劳动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通知还强调,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入学体检中应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学权利。对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以学生乙肝表面抗原阳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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