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启用基本药物 基层将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0年01月21日 海峡都市报 薛辉

  今后,市民到基层医疗机构看病,药品价格将会更低。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意见,福建省初步拟定明年实现全省公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药品零差价是指医疗机构或药店在销售药品的过程中,以购入价卖给患者。

  本月起全部用基本药物

  征求意见中明确,本月起,福建全省所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原来库存的药必须在1个月内使用完毕,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再购进药物目录外的药品(临时用药除外)。

  据悉,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种和福建省增补的非目录品种148种,共计455种。据介绍,这455种基本药物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价格上也比较合理,供应又能得到保障。与原来的用药相比,今后,这些医疗机构的用药将会更加规范。

  部分基层医院明起零差价售药

  根据征求意见稿,15日起,福建省确定的3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按实际购入价格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而到今年年底,6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实行购入价销售,到明年,全省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这种方式的药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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