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已选定基本药物制度首批试点医疗机构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9年11月25日 中国吉林网 陈杉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此番新医改的“四梁”之一,其主旨就是降低基本药物价格,让老百姓看得起病。近日,我省(吉林省)对于这项制度的实施有了最新举动。目前已经选定了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首批试点医疗机构。

  我省自5月份开始摸底和测算

  据了解,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实行药品零差率意味着拿走了医院以前的药品收入,对此,政府将给予医疗机构补贴。同时国家政策规定,将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

  为了更好地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启动,我省制定了详细的推进计划。自今年5月份以来,卫生厅相关处室就开始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情况、省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进行了摸底和测算。

  “我们会按国家规定逐步推进。”省卫生厅厅长隋殿军说。

  选定69家社区医院首批试点

  经过反复摸底和测算后,我省卫生部门目前已经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9家和乡镇卫生院217家作为首批试点机构,先在这些医疗机构尝试。

  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最终不但政府部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

  据了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选用了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物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将从目录中调出:药品标准被取消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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